【项目成果】先秦时期商业文书研究
先秦时期商业文书研究
作者:丁海斌 杨璐璐
(本文系用友基金会“商的长城”重点项目“中国古代商业文书研究”【2017-Z08】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先秦时期文字渐趋成熟,商业文书逐渐形成。在商业活动逐渐发展与演变中,西周时期形成了以“析”“四封”“牍”“宪”为代表的商业文书,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以“契”“载书”“质要”“盟”“券”“律”“书”为代表的商业文书,《周礼》《礼记》等文献中也对各类商业文书有所记载。先秦时期商业文书在种类与内容方面不断丰富,为后世商业文书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先秦;商业文书;契约;历史语言
引言:
先秦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文化发展的第一个重要时期,在国家和文字逐渐产生的进程中,商业逐渐形成,而商业文书也随之不断发展。
目前对于先秦时期商业文书的研究内容主要分布于先秦时期商业史、先秦时期商业文化等方面的学术成果中。目前对于先秦时期商业文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条文类、名词类,如:《中国古代契约法律制度初探》一文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了古代契约文书的名称、内容及作用,并对金文中的契约文书进行了解析;《春秋战国时期赋税论》从商业赋税的角度介绍了春秋战国时期商业文书中的税收类名词及内容;《论先秦文书》一文对先秦时期各类文书进行了系统解析,并对先秦时期商业文书的“结绳”起源进行了介绍。
总体而言,目前先秦时期的商业文书研究,在研究的系统性、涵盖内容的全面性等方面还存在着广阔的研究空间。
先秦时期商业文书的起源
甲骨文产生于殷商时期,主要用于占卜、祭祀。其中与契约有关联的主要有“盟”“契”等,但它们在当时尚未成为商业文书,而是为后世商业文书的产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古代的商业文书起源于西周。目前出土的蕴含商业往来内容的西周时期的青铜器包括“倗生簋”(析)、“九年卫鼎”(四封)、“五祀卫鼎”(赎)、“善夫山鼎”(宪)等,周恭王三年的《裘卫典田契约》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出土的青铜器中倗生簋记载了周成王时期的事件,早于周恭王时期的“九年卫鼎”“五祀卫鼎”和周宣王时期的“善夫山鼎”,其中记载的商业文书“析”是目前出土时间最早的商业文书。
(倗生簋金文拓片)
倗生簋中有铭文记载:“唯正月初吉癸巳,王在成周。格伯爱良马乘于倗生,厥贮三十田,则析。”其中“则”为副词,“析”本义应为动词“劈分成两半”,这里则是“形成格伯买马的凭证”的意思。即买卖双方的土地契约称为“析”,交易成功后将“析”劈分成两半由买卖双方各执一半。郭沫若先生曾将“则析”解释为“谓析券成议也”,用后世的“析券”来解释“析”。“析券”即“以竹或木牍书写要约,剖分为二,当事人各持一,用以为凭证,执法者亦可据以裁断。在用作债券时,右半之券多操于债权人手中,以讨债和索取利息。”
(九年卫鼎拓片)
周恭王九年卫鼎铭文中记载有“则乃成封四封顏小子具惟封壽”。九年卫鼎主要记录了颜氏为了得到两匹大马,用土地以物易物的事件,最后签订了“四封”达成交易,其中的“四封”即为在土地买卖中记载交易的凭证。
先秦时期商业文书的构成与特点
先秦时期的商业文书按照其来源可分为出土文书和文献记载文书两部分;按照其记载内容情况包括律令商业文书、契约商业文书、记录凭证商业文书三部分。出土文献主要包括青铜铭文类和简牍类,先秦时期《秦律十八种关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等简牍文献为研究先秦时期的商业凭证类文书、立法类文书提供了重要的研究资料;青铜铭文“倗生簋”“九年卫鼎”“五祀卫鼎”“善夫山鼎”中详细记载了诸侯买卖牲畜、土地等的商业文书。
如果将整个古代商业文书作为一个整体,先秦时期是古代商业文书发展的初期。在这一时期,商业文书开始逐渐形成,并在朝代更迭的过程中不断形成了较完善的立法和管理制度。如果将先秦时期商业文书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将先秦时期的商业文书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萌芽期(商朝时期)、产生期(西周时期)、形成期(春秋、战国时期)。
在载体方面,商业文书有的铸于青铜器具之上(如善夫山鼎、倗生簋、九年卫鼎、五祀卫鼎),有的刻于金属版面供买卖双方一分为二(傅别、质剂),还有的书于竹简之上(如关市律、商君书)。
先秦时期商业文书的使用范围有限,主要局限于王室、诸侯及贵族间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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